词语解释
1.亦称'噶伦'。亦称'噶隆'。2.藏语。旧西藏地方政府主管行政事务的官员,由清政府驻藏大臣会同达赖喇嘛挑选,具奏任命。噶布伦[gábùlún]⒈亦称“噶伦”。亦称“噶隆”。⒉藏语。旧西藏地方政府主管行政事务的官员,由清政府驻藏大臣会同达赖喇嘛挑选,具奏任命。
引证解释
⒈亦称“噶伦”。亦称“噶隆”。藏语。旧西藏地方政府主管行政事务的官员,由清政府驻藏大臣会同达赖喇嘛挑选,具奏任命。引《清史稿·职官志四》:“前藏唐古特三品噶布伦四人。掌综理藏务。内一人喇嘛充补,不给顶戴。”《清史稿·职官志四》:“藏地分衞、藏、喀木、阿里四部,各置噶布伦治其地,职任綦重。”
网友释义
噶伦,官名。藏语音译,亦作“噶布伦”、“噶卜伦”。清规定:员四人,三品,为主持“噶厦”之官,总办西藏行政事务,受驻藏大臣及达赖喇嘛管辖。民国与解放初期继续存在。解放初期,地方政府又增设助理噶伦、代理噶伦。1959年废。
汉语大词典
亦称“噶伦”。亦称“噶隆”。藏语。旧西藏地方政府主管行政事务的官员,由清政府驻藏大臣会同达赖喇嘛挑选,具奏任命。《清史稿·职官志四》:“前藏唐古特三品噶布伦四人。掌综理藏务。内一人喇嘛充补,不给顶戴。”《清史稿·职官志四》:“藏地分卫、藏、喀木、阿里四部,各置噶布伦治其地,职任綦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