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语解释
古代礼制:帝王去世,太子继位得服丧三年(三十六月),后来汉文帝改为三十六日即释服终丧,因称'以日易月'。一说谓二十七日释服。
基础解释
古代礼制:帝王去世,太子继位得服丧三年三十六月,后来汉文帝改为三十六日即释服终丧,因称/'以日易月/'。一说谓二十七日释服。
引证解释
⒈古代礼制:帝王去世,太子继位得服丧三年(三十六月),后来汉文帝改为三十六日即释服终丧,因称“以日易月”。一说谓二十七日释服。引《晋书·礼志中》:“礼官参议博士张靖等议,以为‘孝文权制三十六日之服,以日易月。道有污隆,礼不得全,皇太子亦宜割情除服。’”《汉书·文帝纪》“服大红十五日,小红十四日,纤七日,释服”唐颜师古注:“应劭曰:‘红者,中祥、大祥以红为领缘。纤者,禫也。凡三十六日而释服矣,此以日易月也。’……此丧制者,文帝自率己意创而为之,非有取於《周礼》也,何为以日易月乎!三年之丧,其实二十七月,岂有三十六日之文!”唐韩愈《顺宗实录五》:“圣人大孝,在乎善继。枢务之重,军国之殷,纘而承之,不可蹔闕。以日易月,抑惟旧章。皇帝宜三日而听政,十三日小祥,二十五日大祥,二十七日释服。”《续资治通鉴·宋光宗绍熙五年》:“自汉文短丧,歷代因之,天子遂无三年之丧……寿皇圣帝至性,以日易月之外,犹执通丧。”
网络解释
以日易月帝王去世,太子继位得服丧三年(三十六月),后来汉文帝改为三十六日即释服终丧,因称“以日易月”。一说谓二十七日释服。
综合释义
古代礼制:帝王去世,太子继位得服丧三年(三十六月),后来汉文帝改为三十六日即释服终丧,因称“以日易月”。一说谓二十七日释服。《晋书·礼志中》:“礼官参议博士张靖等议,以为‘孝文权制三十六日之服,以日易月。道有污隆,礼不得全,皇太子亦宜割情除服。’”《汉书·文帝纪》“服大红十五日,小红十四日,纤七日,释服”唐颜师古注:“应劭曰:‘红者,中祥、大祥以红为领缘。纤者,禫也。凡三十六日而释服矣,此以日易月也。’……此丧制者,文帝自率己意创而为之,非有取於《周礼》也,何为以日易月乎!三年之丧,其实二十七月,岂有三十六日之文!”唐韩愈《顺宗实录五》:“圣人大孝,在乎善继。枢务之重,军国之殷,纘而承之,不可蹔闕。以日易月,抑惟旧章。皇帝宜三日而听政,十三日小祥,二十五日大祥,二十七日释服。”《续资治通鉴·宋光宗绍熙五年》:“自汉文短丧,歷代因之,天子遂无三年之丧……寿皇圣帝至性,以日易月之外,犹执通丧。”以日易月[古代礼制帝王去世,太子继位得服丧三年@@@@@三十六月@@@@@,后来汉文帝改为三十六日即释服终丧,因称/以日易月/。一说谓二十七日释服。#####]古代礼制帝王去世,太子继位得服丧三年@@@@@三十六月@@@@@,后来汉文帝改为三十六日即释服终丧,因称/以日易月/。一说谓二十七日释服。
汉语大词典
古代礼制:帝王去世,太子继位得服丧三年(三十六月),后来汉文帝改为三十六日即释服终丧,因称“以日易月”。一说谓二十七日释服。《晋书·礼志中》:“礼官参议博士张靖等议,以为‘孝文权制三十六日之服,以日易月。道有污隆,礼不得全,皇太子亦宜割情除服。’”《汉书·文帝纪》“服大红十五日,小红十四日,纤七日,释服”唐颜师古注:“应劭曰:‘红者,中祥、大祥以红为领缘。纤者,禫也。凡三十六日而释服矣,此以日易月也。’……此丧制者,文帝自率己意创而为之,非有取于《周礼》也,何为以日易月乎!三年之丧,其实二十七月,岂有三十六日之文!”唐韩愈《顺宗实录五》:“圣人大孝,在乎善继。枢务之重,军国之殷,缵而承之,不可暂阙。以日易月,抑惟旧章。皇帝宜三日而听政,十三日小祥,二十五日大祥,二十七日释服。”《续资治通鉴·宋光宗绍熙五年》:“自汉文短丧,历代因之,天子遂无三年之丧……寿皇圣帝至性,以日易月之外,犹执通丧。”
其他释义
1.古代礼制:帝王去世,太子继位得服丧三年(三十六月),后来汉文帝改为三十六日即释服终丧,因称'以日易月'。一说谓二十七日释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