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语解释
约法三章yuēfǎ-sānzhāng。(1)泛称订立简明的条约使人共同遵守。约法三章[yuēfǎsānzhāng]⒈泛称订立简明的条约使人共同遵守。例昔高祖约法三章,黎民皆感其德。——《三国演义》英simpleagreementwiththepeoplebyanewgovernment;
基础解释
法:法律。原指刘邦进入咸阳,废除秦法之后制定出三条简单法令。后泛指约好或提出几条规定,大家共同遵守。
引证解释
⒈后谓订立简明的条款,以资遵守。引《史记·高祖本纪》:“与父老约,法三章耳:杀人者死,伤人及盗抵罪。”《汉书·刑法志》:“高祖初入关,约法三章。”《儿女英雄传》第二二回:“安老爷、安太太,又因姑娘当日在青云山庄,有一路不见外人的约法三章,早吩咐过公子,沿路无事,不必到姑娘船上去。”周克芹《许茂和他的女儿们》:“既是他自己求上门来,总得给他个约法三章。”
综合释义
原指订立法律与人民相约遵守。后泛指订立简单的条款。我们很郑重地和工头~,什么时候交稿,什么时候看校,什么时候拼版。◎邹韬奋《经历·种种尴尬》
网友释义
汉·司马迁《史记·高祖本纪》:“与父老约,法三章耳;杀人者死,伤人及盗抵罪。”后泛指订立简单的条款,以资遵守。
汉语大词典
《史记·高祖本纪》:“与父老约,法三章耳:杀人者死,伤人及盗抵罪。”《汉书·刑法志》:“高祖初入关,约法三章。”后谓订立简明的条款,以资遵守。《儿女英雄传》第二二回:“安老爷、安太太,又因姑娘当日在青云山庄,有一路不见外人的约法三章,早吩咐过公子,沿路无事,不必到姑娘船上去。”周克芹《许茂和他的女儿们》:“既是他自己求上门来,总得给他个约法三章。”
国语辞典
语本《史记.卷八.高祖本纪》:「与父老约,法三章耳:杀人者死,伤人及盗抵罪。」原指汉高祖入咸阳,临时制定三条法律,与民共守。《汉书.卷二三.刑法志》:「汉兴之初,虽有约法三章,网漏吞舟之鱼,然其大辟,尚有夷三族之令。」后泛指事先约好或规定的事。《儿女英雄传.第二二回》:「因姑娘当日在青云山庄有『一路不见外人』的约法三章,早吩咐过公子沿路无事,不必到姑娘船上去。」约法三章[yuēfǎsānzhāng]⒈语本原指汉高祖入咸阳,临时制定三条法律,与民共守。后泛指事先约好或规定的事。引《史记·卷八·高祖本纪》:「与父老约,法三章耳:杀人者死,伤人及盗抵罪。」《汉书·卷二三·刑法志》:「汉兴之初,虽有约法三章,网漏吞舟之鱼,然其大辟,尚有夷三族之令。」《儿女英雄传·第二二回》:「因姑娘当日在青云山庄有『一路不见外人』的约法三章,早吩咐过公子沿路无事,不必到姑娘船上去。」成语解释约法三章
辞典简编版
原指汉高祖入咸阳,临时制定三条法律,与民共守。后泛指事先约好或规定的事。语本《史记.卷八.高祖本纪》。 【造句】妈妈对我约法三章,放学后要直接回家,不得在外乱跑。
成语词典版
01.《汉书.卷二三.刑法志》:「汉兴之初,虽有约法三章,网漏吞舟之鱼,然其大辟,尚有夷三族之令。」02.南朝宋.刘义庆《世说新语.排调》:「与卿约法三章:谈者死,文笔者刑,商略抵罪。」03.宋.刘克庄〈沁园春.老子衰颓〉词:「老子衰颓,晚与亲朋,约法三章。有谈除目者,勒回车马,谈时事者,麾出门墙。」04.《儿女英雄传.第二二回》:「安老爷、安太太,又因姑娘当日在青云山庄有一路不见外人的约法三章,早吩附过公子:沿路无事,不必到姑娘船上去。」05.《二十年目睹之怪现状.第五一回》:「这位继室夫人,生得十分精明强干,成亲的第三天,便和督办约法三章,约定从此之后,不许再娶姨太太。」
其他释义
原指订立法律与人民相约遵守。后泛指订立简单的条款。
典故
秦二世是个无能的皇帝,他不但信任奸臣赵高,而且还杀了许多忠心的大臣。老百姓都过得很不好,因此,到处都有人起来反抗。而刘邦和项羽就是归属于楚怀王的军队中。有一天,楚怀王对刘邦和项羽说:“你们谁要是先进入关中,谁就可以称王。”于是,刘邦和项羽分别带着军队像西路和北路出发。一路上,刘邦没有受到什么阻力,还打了几场胜仗,顺利进了关中。不过,刘邦一进入咸阳城后,显现原本贪酒好色的本性,一直待在宫里不肯出来,完全忘了自己的目的。等到张良去劝他,他才恍然大悟,赶快召集关中父老、英雄们开会,和他们做了三个约定─杀人者死,伤人及盗抵罪,剩下的都可以废掉秦朝法律。所有的官吏和以前一样平安无事,百姓们得知也都很高兴,四处宣传:“如果刘沛公可以回到关东,那么我们老百姓就有好日子过了。”因此,刘邦很顺利地收买了关中的人心。
出处
汉·司马迁《史记·高祖本纪》:“与父老约法三章耳:杀人者死;伤人及盗抵罪。”
近反义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