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语解释
丁忧dīngyōu。(1)遭逢父母的丧事,也称“丁艰”。
基础解释
(书)(动)遭到父母的丧事。
引证解释
⒈遭逢父母丧事。旧制,父母死后,子女要守丧,三年内不做官,不婚娶,不赴宴,不应考。引《晋书·袁悦之传》:“﹝悦之﹞始为谢玄参军,为玄所遇,丁忧去职。”清龚自珍《工部尚书高邮王文简公墓表铭》:“﹝公﹞年近七十,为礼部尚书,兵备公犹在,比丁忧服闋,再补工部尚书,而公旋卒矣。”⒉泛指守丧。引元宫天挺《范张鸡黍》第三折:“到来日絶早到坟头,道是我与你庐墓丁忧。”
网络解释
丁忧丁忧就是中国封建社会传统的道德礼仪制度,后世往往指用于拥有官吏身份之人。
综合释义
遭逢父母丧事。旧制,父母死后,子女要守丧,三年内不做官,不婚娶,不赴宴,不应考。《晋书·袁悦之传》:“﹝悦之﹞始为谢玄参军,为玄所遇,丁忧去职。”清龚自珍《工部尚书高邮王文简公墓表铭》:“﹝公﹞年近七十,为礼部尚书,兵备公犹在,比丁忧服闋,再补工部尚书,而公旋卒矣。”泛指守丧。元宫天挺《范张鸡黍》第三折:“到来日絶早到坟头,道是我与你庐墓丁忧。”
网友释义
丁忧就是中国封建社会传统的道德礼仪制度,后世往往指用于拥有官吏身份之人。根据儒家传统的孝道观念,朝廷官员在位期间,如若父母去世,则无论此人任何官何职,从得知丧事的那一天起,必须辞官回到祖籍,为父母守制二十七个月,这叫丁忧。
汉语大词典
(1).遭逢父母丧事。旧制,父母死后,子女要守丧,三年内不做官,不婚娶,不赴宴,不应考。《晋书·袁悦之传》:“﹝悦之﹞始为谢玄参军,为玄所遇,丁忧去职。”清龚自珍《工部尚书高邮王文简公墓表铭》:“﹝公﹞年近七十,为礼部尚书,兵备公犹在,比丁忧服阕,再补工部尚书,而公旋卒矣。”(2).泛指守丧。元宫天挺《范张鸡黍》第三折:“到来日绝早到坟头,道是我与你庐墓丁忧。”
国语辞典
遭遇父母的丧事。
辞典修订版
遭遇父母的丧事。《喻世明言.卷四零.沈小霞相会出师表》:「济宁府东门,内有个冯主事,丁忧在家,此人最有侠义。」《儒林外史.第七回》:「王员外扶了半日,救醒转来,就要到堂上递呈丁忧。」
辞典简编版
旧时称遭逢父母之丧。 【造句】古时丁忧,须服丧三年。
其他解释
遭父母之丧。又曰丁艰。《尚书·说命上》:「王宅忧亮阴三祀。」注:「谓遭父母丧,曰丁忧。」;《北史·礼志》:「丁忧不得离任。」;《元史·廉希宪传》:「希宪拜中书平章政事,至元元年,丁母忧。」;《六部成语·吏部·丁忧》注解:「穿考服,又曰丁艰。」
其他释义
〈书〉遭到父母的丧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