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语解释
北魏时受佛寺奴役的民户。又名'寺户'。
基础解释
北魏时受佛寺奴役的民户。又名/'寺户/'。
引证解释
⒈北魏时受佛寺奴役的民户。又名“寺户”。参见“僧祇户”。引《魏书·释老志》:“又请民犯重罪及官奴以为佛图户,以供诸寺扫洒,岁兼营田输粟。”
网络解释
佛图户北魏时期属于一个寺院管辖的身份接近奴婢的人户。延兴前后﹐沙门统昙曜奏请以重罪囚犯和官奴婢为佛图户。其奏议获准﹐佛图户编入各州镇寺院。佛图户又称“寺户”﹐属寺院直接管辖。他们除为寺院服洒扫杂役之外﹐还须营田输谷。僧祇户属僧曹总领﹐每年输谷六十斛﹐一般不服杂役﹐佛图户身份比僧祇户更为低贱﹐处境也更为艰难。寺户在隋唐时期也称“净人”﹐唐中叶以后﹐在吐蕃统治下的敦煌地区仍然存在。
综合释义
北魏时受佛寺奴役的民户。又名“寺户”。《魏书·释老志》:“又请民犯重罪及官奴以为佛图户,以供诸寺扫洒,岁兼营田输粟。”参见“僧祇户”。北魏时,辖属寺院的户口。这些户口的来源出于犯重罪的百姓和官奴,负责对寺院洒扫及寺产的耕种等工作。北周武帝建德三年废除。《魏书.卷一一四.释老志》:「又请民犯重罪及官奴以为『佛图户』,以供诸寺扫洒,岁兼营田输栗。」
汉语大词典
北魏时受佛寺奴役的民户。又名“寺户”。《魏书·释老志》:“又请民犯重罪及官奴以为佛图户,以供诸寺扫洒,岁兼营田输粟。”参见“僧祇户”。
国语辞典
北魏时,辖属寺院的户口。这些户口的来源出于犯重罪的百姓和官奴,负责对寺院洒扫及寺产的耕种等工作。北周武帝建德三年废除。
辞典修订版
北魏时,辖属寺院的户口。这些户口的来源出于犯重罪的百姓和官奴,负责对寺院洒扫及寺产的耕种等工作。北周武帝建德三年废除。《魏书.卷一一四.释老志》:「又请民犯重罪及官奴以为『佛图户』,以供诸寺扫洒,岁兼营田输栗。」
其他解释
北魏清扫寺院之罪犯。《魏书·释老志》:「犯重罪及官奴,以为佛图户,以供诸寺扫洒。」
其他释义
1.北魏时受佛寺奴役的民户。又名'寺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