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语解释
宋王安石所行新法之一。以东西南北各千步为一方﹐根据土质肥瘠分等定税。方田法[fāngtiánfǎ]⒈宋王安石所行新法之一。以东西南北各千步为一方,根据土质肥瘠分等定税。
基础解释
宋王安石所行新法之一。以东西南北各千步为一方,根据土质肥瘠分等定税。《宋史·食货志上二》:“神宗患田赋不均,熙寧五年重修定方田法……以东西南北各千步,当四十顷六十六亩一百六十步为一方;岁九月,县委令、佐分地计量,随陂原平泽而定其地,因赤淤黑壚而辨其色;方量毕,以地及色参定肥瘠而分五等,以定税则。”
引证解释
⒈宋王安石所行新法之一。以东西南北各千步为一方,根据土质肥瘠分等定税。引《宋史·食货志上二》:“神宗患田赋不均,熙寧五年重修定方田法……以东西南北各千步,当四十顷六十六亩一百六十步为一方;岁九月,县委令、佐分地计量,随陂原平泽而定其地,因赤淤黑壚而辨其色;方量毕,以地及色参定肥瘠而分五等,以定税则。”
网络解释
方田法方田法:
综合释义
宋王安石所行新法之一。以东西南北各千步为一方,根据土质肥瘠分等定税。《宋史·食货志上二》:“神宗患田赋不均,熙寧五年重修定方田法……以东西南北各千步,当四十顷六十六亩一百六十步为一方;岁九月,县委令、佐分地计量,随陂原平泽而定其地,因赤淤黑壚而辨其色;方量毕,以地及色参定肥瘠而分五等,以定税则。”方田法[fāngtiánfǎ]宋王安石所行新法之一。以东西南北各千步为一方﹐根据土质肥瘠分等定税。出处:《宋史·食货志上二》:“神宗患田赋不均,熙寧五年重修定方田法……以东西南北各千步,当四十顷六十六亩一百六十步为一方;岁九月,县委令、佐分地计量,随陂原平泽而定其地,因赤淤黑壚而辨其色;方量毕,以地及色参定肥瘠而分五等,以定税则。”
汉语大词典
宋王安石所行新法之一。以东西南北各千步为一方,根据土质肥瘠分等定税。《宋史·食货志上二》:“神宗患田赋不均,熙宁五年重修定方田法……以东西南北各千步,当四十顷六十六亩一百六十步为一方;岁九月,县委令、佐分地计量,随陂原平泽而定其地,因赤淤黑垆而辨其色;方量毕,以地及色参定肥瘠而分五等,以定税则。”
其他释义
1.宋王安石所行新法之一。以东西南北各千步为一方﹐根据土质肥瘠分等定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