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语解释
⒈ 古代分析汉字而归纳出的六种条例,即指事、象形、形声、会意、转注、假借。英:thesixcategoriesofChinesecharacters;⒉ 即“六经”。即《诗》、《书》、《礼》、《乐》、《易》、《春秋》英:the“SixClassics”——TheBookofPoetry,BookofHistory,BookofChanges,BookofRites;BookofMusic,SpringandAutumnAnnals;六书[liùshū]⒈古代分析汉字而归纳出的六种条例,即指事、象形、形声、会意、转注、假借。英thesixcategoriesofChinesecharacters;⒉即“六经”。即《诗》、《书》、《礼》、《乐》、《易》、《春秋》英the“SixClassics”——TheBookofPoetry,BookofHistory,BookofChanges,BookofRites;BookofMusic,SpringandAutumnAnnals;
基础解释
(名)古人分析汉字而归纳出来的六种条例,即指事、象形、形声、会意、转注、假借。
引证解释
⒈ 古人分析汉字造字的理论。即象形、指事、会意、形声、转注、假借。三家所列之名称、次第,大同而小异。引:《周礼·地官·保氏》:“五曰六书。”郑玄注引郑司农曰:“六书,象形、会意、转注、处事、假借、谐声也。”《汉书·艺文志》:“古者八岁入小学,故《周官》保氏掌养国子,教之六书,谓象形、象事、象意、象声、转注、假借,造字之本也。”⒉ 亦称“六体”。指古文、奇字、篆书、左书、缪篆、鸟虫书六种字体。《晋书·卫恒传》说与此同。参见“六体”。引:汉许慎《<说文>叙》:“及亡新居摄,使大司空甄丰等校文书之部,自以为应制作,颇改定古文,时有六书:一曰古文,孔子壁中书也。二曰奇字,即古文而异者也。三曰篆书,即小篆,秦始皇帝使下杜人程邈所作也。四曰左书,即秦隶书。五曰繆篆,所以摹印也。六曰鸟虫书,所以书幡信也。”⒈古人分析汉字造字的理论。即象形、指事、会意、形声、转注、假借。三家所列之名称、次第,大同而小异。引《周礼·地官·保氏》:“五曰六书。”郑玄注引郑司农曰:“六书,象形、会意、转注、处事、假借、谐声也。”《汉书·艺文志》:“古者八岁入小学,故《周官》保氏掌养国子,教之六书,谓象形、象事、象意、象声、转注、假借,造字之本也。”⒉亦称“六体”。指古文、奇字、篆书、左书、缪篆、鸟虫书六种字体。《晋书·卫恒传》说与此同。参见“六体”。引汉许慎《<说文>叙》:“及亡新居摄,使大司空甄丰等校文书之部,自以为应制作,颇改定古文,时有六书:一曰古文,孔子壁中书也。二曰奇字,即古文而异者也。三曰篆书,即小篆,秦始皇帝使下杜人程邈所作也。四曰左书,即秦隶书。五曰繆篆,所以摹印也。六曰鸟虫书,所以书幡信也。”
综合释义
古人分析汉字造字的理论。即象形、指事、会意、形声、转注、假借。《周礼·地官·保氏》:“五曰六书。”郑玄注引郑司农曰:“六书,象形、会意、转注、处事、假借、谐声也。”《汉书·艺文志》:“古者八岁入小学,故《周官》保氏掌养国子,教之六书,谓象形、象事、象意、象声、转注、假借,造字之本也。”三家所列之名称、次第,大同而小异。亦称“六体”。指古文、奇字、篆书、左书、缪篆、鸟虫书六种字体。汉许慎《<说文>叙》:“及亡新居摄,使大司空甄丰等校文书之部,自以为应制作,颇改定古文,时有六书:一曰古文,孔子壁中书也。二曰奇字,即古文而异者也。三曰篆书,即小篆,秦始皇帝使下杜人程邈所作也。四曰左书,即秦隶书。五曰繆篆,所以摹印也。六曰鸟虫书,所以书幡信也。”《晋书·卫恒传》说与此同。参见“六体”。
网友释义
六书,首见于《周礼》,清代以后一般指象形、指事、会意、形声、转注、假借,汉代学者把汉字的构成和使用方式归纳成六种类型,总称六书。普遍采取的是许慎的名称、班固的次序。六书说是最早的关于汉字构造的系统理论。六书是后来的人把汉字分析而归纳出来的系统。然而,有了六书系统以后,人们再造新字时,都以该系统为依据。
国语辞典
⒈ 为中国文字的六种创造方法。即象形、指事、会意、形声、转注、假借。见汉·许慎〈说文解字序〉清·段玉裁·注。⒉ 王莽时的六种字体。即古文、奇字、篆书、左书、缪书、鸟虫书。见汉·许慎〈说文解字序〉。六书[liùshū]⒈为中国文字的六种创造方法。即象形、指事、会意、形声、转注、假借。见汉·许慎〈说文解字序〉清·段玉裁·注。⒉王莽时的六种字体。即古文、奇字、篆书、左书、缪书、鸟虫书。见汉·许慎〈说文解字序〉。
辞典修订版
为中语文字的六种创造方法。即象形、指事、会意、形声、转注、假借。见汉.许慎〈说文解字序〉清.段玉裁.注。也称为「六体」。王莽时的六种字体。即古文、奇字、篆书、左书、缪书、鸟虫书。见汉.许慎〈说文解字序〉。也称为「六体」。
其他释义
古人分析汉字而归纳出来的六种条例,即指事、象形、形声、会意、转注、假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