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语解释
谓审理﹑裁决狱讼。唐代官吏考绩,有'四善二十七最'名目,其六为判事之最。判事[pànshì]⒈谓审理、裁决狱讼。唐代官吏考绩,有“四善二十七最”名目,其六为判事之最。
引证解释
⒈谓审理、裁决狱讼。唐代官吏考绩,有“四善二十七最”名目,其六为判事之最。引《新唐书·百官志一》:“决断不滞,与夺合理,为判事之最。”唐白居易《得景为县官判事案成后自觉有失请举牒追改刺史不许欲科罪景云令式有文》:“先迷后觉,判事虽不三思;苟有必知,牒举明无二过。”
网络解释
判事判事谓审理、裁决狱讼,出自《新唐书·百官志一》,“决断不滞,与夺合理,为判事之最。”
网友释义
判事,读音pànshì,汉语词语,谓审理、裁决狱讼,出自《新唐书·百官志一》。
汉语大词典
谓审理、裁决狱讼。唐代官吏考绩,有“四善二十七最”名目,其六为判事之最。《新唐书·百官志一》:“决断不滞,与夺合理,为判事之最。”唐白居易《得景为县官判事案成后自觉有失请举牒追改刺史不许欲科罪景云令式有文》:“先迷后觉,判事虽不三思;苟有必知,牒举明无二过。”
国语辞典
聆听诉讼而判决是非。判事[pànshì]⒈聆听诉讼而判决是非。引《新唐书·卷四六·百官志一》:「决断不滞,与夺合理,为判事之最。」
辞典修订版
聆听诉讼而判决是非。《新唐书.卷四六.百官志一》:「决断不滞,与夺合理,为判事之最。」
其他解释
1.判决事之是非曲直也。《唐书·百官志》:「决断不滞,与夺合理,为判事之最。」;唐、白居易〈判得景为县官判事〉:「判事虽不三思,苟有必知。」
其他释义
1.谓审理﹑裁决狱讼。唐代官吏考绩,有'四善二十七最'名目,其六为判事之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