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语解释
魏晋南北朝时,掌地方军政的官往往加使持节的称号,给以诛杀中级以下官吏之权。次一等的称持节,得杀无官职的人。再次称假节,得杀犯军令的人。至隋唐刺史,例加使持节的虚衔,如某州刺史必带使持节某州诸军事。唐永徽以后,都督带使持节,则为节度使。使持节[shǐchíjié]⒈魏晋南北朝时,掌地方军政的官往往加使持节的称号,给以诛杀中级以下官吏之权。次一等的称持节,得杀无官职的人。再次称假节,得杀犯军令的人。至隋唐刺史,例加使持节的虚衔,如某州刺史必带使持节某州诸军事。唐永徽以后,都督带使持节,则为节度使。
引证解释
⒈魏晋南北朝时,掌地方军政的官往往加使持节的称号,给以诛杀中级以下官吏之权。次一等的称持节,得杀无官职的人。再次称假节,得杀犯军令的人。至隋唐刺史,例加使持节的虚衔,如某州刺史必带使持节某州诸军事。唐永徽以后,都督带使持节,则为节度使。《周书·王思政传》:“太祖乃以所授景使持节、太傅、大将军、兼中书令、河南大行臺、河南诸军事,回授思政。引思政竝让不受。”《资治通鉴·晋穆帝升平四年》:“太宰恪以吴王垂为使持节,征南将军、都督河南诸军事、兗州牧、荆州刺史。”
网络解释
使持节使持节,魏晋南北朝时期直接代表皇帝行使地方军政权力的官职。权力次之的又有持节﹑假节。“节”是中国古代常用的信物﹐因用途不同而种类繁多。封建帝王所遣使者规定持“旌节”﹐使命完成后归还。
综合释义
魏晋南北朝时,掌地方军政的官往往加使持节的称号,给以诛杀中级以下官吏之权。次一等的称持节,得杀无官职的人。再次称假节,得杀犯军令的人。至隋唐刺史,例加使持节的虚衔,如某州刺史必带使持节某州诸军事。唐永徽以后,都督带使持节,则为节度使。《周书·王思政传》:“太祖乃以所授景使持节、太傅、大将军、兼中书令、河南大行臺、河南诸军事,回授思政。思政竝让不受。”《资治通鉴·晋穆帝升平四年》:“太宰恪以吴王垂为使持节,征南将军、都督河南诸军事、兗州牧、荆州刺史。”使持节[shǐchíjié]晋代称总督曰使持节。《通典·职官典·州郡上·都督》:「晋受魏禅,使持节为上,持节次之,假节为下。」;清、梁章钜《称谓录·总督·使持节》:「使持节如今之总督,持节如今之巡抚,假节则今之署督、署抚也。」
汉语大词典
魏晋南北朝时,掌地方军政的官往往加使持节的称号,给以诛杀中级以下官吏之权。次一等的称持节,得杀无官职的人。再次称假节,得杀犯军令的人。至隋唐刺史,例加使持节的虚衔,如某州刺史必带使持节某州诸军事。唐永徽以后,都督带使持节,则为节度使。《周书·王思政传》:“太祖乃以所授景使持节、太傅、大将军、兼中书令、河南大行台、河南诸军事,回授思政。思政并让不受。”《资治通鉴·晋穆帝升平四年》:“太宰恪以吴王垂为使持节,征南将军、都督河南诸军事、兖州牧、荆州刺史。”
其他解释
晋代称总督曰使持节。《通典·职官典·州郡上·都督》:「晋受魏禅,使持节为上,持节次之,假节为下。」;清、梁章钜《称谓录·总督·使持节》:「使持节如今之总督,持节如今之巡抚,假节则今之署督、署抚也。」
其他释义
1.魏晋南北朝时,掌地方军政的官往往加使持节的称号,给以诛杀中级以下官吏之权。次一等的称持节,得杀无官职的人。再次称假节,得杀犯军令的人。至隋唐刺史,例加使持节的虚衔,如某州刺史必带使持节某州诸军事。唐永徽以后,都督带使持节,则为节度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