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而子产铸刑书后,法与非法的界限清晰可见,国家定刑量罪有了公开的、统一的标准,法律便真正成为调整人们行为的社会规范。
2.“刑书”是指刑法条文,铸刑书是子产将刑书铸造在铁鼎上,予以公布。
3.坚革宣帝苛酷之政,更为宽大,删略旧律,作《刑书要制》,奏而行之;躬履节俭,中外悦之。
4.植阖门归款,子昕愚昧,为人诱陷,虽刑书有常,理宜矜恤,可特恕其罪,以表勋诚。
5.民含古意村村静,吏束刑书日日闲。
6.隋高祖为相,又行宽大之典,删略旧律,作《刑书要制》。
7.战国时郑之“刑书”、晋之“刑鼎”,都是新法中的代表者。
8.“刑不上大夫,不与贤者犯法,其犯法,则在八议轻重,不在刑书”。
9.郑中智先生说,子产当上郑国执政大臣后,以周朝的礼仪作为司法准据,“铸刑书于鼎,以为国之常法”,称为鼎刑。
10.隋高祖为相,又行宽大之典,删略旧律,作《刑书要制》。[查字典www。chazidian。com/zj-357882/造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