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语解释
即榷酤。榷酒[quèjiǔ]⒈即榷酤。
引证解释
⒈即榷酤。参见“榷酤”。引唐元稹《中书省议赋税及铸钱等状》:“中书门下奏:据杨於陵等议状,请天下两税、榷酒、盐利等,悉以布帛丝绵等物充税,一切不徵见钱者。”清方苞《周官辨伪一》:“莽立山泽、六筦、榷酒、铸器,税众物以穷工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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榷酒词语解释:即榷酤。唐元稹《中书省议赋税及铸钱等状》:“中书门下奏:据杨於陵等议状,请天下两税、榷酒、盐利等,悉以布帛丝绵等物充税,一切不徵见钱者。”清方苞《周官辨伪一》:“莽立山泽、六筦、榷酒、铸器,税众物以穷工商。”参见“榷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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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语解释:即榷酤。唐元稹《中书省议赋税及铸钱等状》:“中书门下奏:据杨於陵等议状,请天下两税、榷酒、盐利等,悉以布帛丝绵等物充税,一切不徵见钱者。”清方苞《周官辨伪一》:“莽立山泽、六筦、榷酒、铸器,税众物以穷工商。”参见“榷酤”。来源:政府严格限制民间私酿自卖酒类,由政府独专其利。将其作为增加国库收人的一项较为稳定的经济政策,肇端于汉武帝天汉三年(前98)。
汉语大词典
即榷酤。唐元稹《中书省议赋税及铸钱等状》:“中书门下奏:据杨于陵等议状,请天下两税、榷酒、盐利等,悉以布帛丝绵等物充税,一切不徵见钱者。”清方苞《周官辨伪一》:“莽立山泽、六筦、榷酒、铸器,税众物以穷工商。”参见“榷酤”。《汉语大词典》:榷酤 拼音:quègū亦作“榷沽”。汉以后历代政府所实行的酒专卖制度;也泛指一切管制酒业取得酒利的措施。天汉三年(公元前98年),始榷酒酤,垄断酒的产销。后历代沿之,或由政府设店专卖;或对酤户及酤肆加征酒税;或将榷酒钱匀配,按亩征收,等等,用以增加政府财政收入。宋周煇《清波杂志》卷六:“榷酤创始于汉,至今赖以佐国用。”《元典章·户部八·私造酒曲依匿税科断》:“榷沽之法既已废,酒醋课程散入民间。”参见“榷酒酤”。
其他释义
1.即榷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