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语解释
1.擅自杀人。2.指无须禀命而可诛戮。专杀[zhuānshā]⒈擅自杀人。⒉指无须禀命而可诛戮。
基础解释
擅自杀人。指无须禀命而可诛戮。
引证解释
⒈擅自杀人。引《汉书·刑法志》:“吏不专杀,法无二门,轻重当罪,民命得全。”《旧唐书·柳仲郢传》:“富平县人李秀才,籍在禁军,诬乡人斫父墓柏,射杀之。法司以专杀论。”⒉指无须禀命而可诛戮。引汉班固《白虎通·考黜》:“赐以鈇鉞,使得专杀。”《辽史·圣宗纪六》:“翌日,赐合卓剑,俾得专杀。”
网络解释
专杀专杀是汉语词汇,拼音是zhuānshā,指无须禀命而可诛戮。
综合释义
擅自杀人。《汉书·刑法志》:“吏不专杀,法无二门,轻重当罪,民命得全。”《旧唐书·柳仲郢传》:“富平县人李秀才,籍在禁军,诬乡人斫父墓柏,射杀之。法司以专杀论。”指无须禀命而可诛戮。汉班固《白虎通·考黜》:“赐以鈇鉞,使得专杀。”《辽史·圣宗纪六》:“翌日,赐合卓剑,俾得专杀。”
网友释义
zhuānshā(专杀)1.擅自杀人。《汉书·刑法志》:“吏不专杀,法无二门,轻重当罪,民命得全。”《旧唐书·柳仲郢传》:“富平县人李秀才,籍在禁军,诬乡人斫父墓柏,射杀之。法司以专杀论。”2.指无须禀命而可诛戮。汉班固《白虎通·考黜》:“赐以鈇钺,使得专杀。”《辽史·圣宗纪六》:“翌日,赐合卓剑,俾得专杀。”
汉语大词典
(1).擅自杀人。《汉书·刑法志》:“吏不专杀,法无二门,轻重当罪,民命得全。”《旧唐书·柳仲郢传》:“富平县人李秀才,籍在禁军,诬乡人斫父墓柏,射杀之。法司以专杀论。”(2).指无须禀命而可诛戮。汉班固《白虎通·考黜》:“赐以鈇钺,使得专杀。”《辽史·圣宗纪六》:“翌日,赐合卓剑,俾得专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