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语解释
法家fǎjiā。1. 先秦的一个思想流派,以申不害、商鞅、韩非为代表,主张法制,反对礼治。2. 有法度的世臣。法家[fǎjiā]⒈先秦的一个思想流派,以申不害、商鞅、韩非为代表,主张法制,反对礼治。英Legalists;⒉有法度的世臣。例入则无法家拂士,出则无敌国外患者,国恒亡。——《孟子·告子下》
基础解释
(名)先秦时期的一个思想流派,以申不害、商鞅为代表,主张以法治国。
引证解释
⒈守法度的世臣。引《孟子·告子下》:“入则无法家拂士,出则无敌国外患者,国恒亡。”朱熹集注:“法家,法度之世臣也。”⒉古代的思想流派之一。起源于春秋时的管仲、子产,发展于战国时的李悝、商鞅、申不害、慎到等人,战国末韩非集法家学说的大成。主张以法治代替礼治,反对贵族特权,代表了新兴地主阶级的利益。引《史记·太史公自序》:“法家不别亲疏,不殊贵贱,一断於法,则亲亲尊尊之恩絶矣。”《汉书·艺文志》:“法家者流,盖出於理官,信赏必罚,以辅礼制。”南朝梁刘勰《文心雕龙·奏启》:“秦始立奏,而法家少文。”胡适《四论问题与主义》:“又如法家的势力,虽然被儒家征服了,但以后的儒家,便不能不承认刑法的功用。”⒊犹方家。引元辛文房《唐才子传·李远》:“﹝李远等﹞各有赋诗,后来颇为法家所短。”⒋指包揽诉讼或专写状词之人。引《初刻拍案惊奇》卷十:“次日天明,程朝奉早早梳洗,讨些早饭喫了。请个法家商量,做定了状词。”⒌犹僧家。引南唐陈陶《题居上人法华新院》诗:“鐘唄成僧国,湖山称法家。”
网络解释
法家法家是中国历史上提倡以法治为核心思想的重要学派,以富国强兵为己任,《汉书·艺文志》列为“九流”之一。法家不是纯粹的理论家,而是积极入世的行动派,它的思想也是着眼于法律的实际效用。法家思想包括伦理思想、社会发展思想、政治思想以及法治思想等诸多方面。法家伦理思想。法家伦理思想指的是建立在人性观基础上的诚信观和义利观。
综合释义
守法度的世臣。《孟子·告子下》:“入则无法家拂士,出则无敌国外患者,国恒亡。”朱熹集注:“法家,法度之世臣也。”古代的思想流派之一。起源于春秋时的管仲、子产,发展于战国时的李悝、商鞅、申不害、慎到等人,战国末韩非集法家学说的大成。主张以法治代替礼治,反对贵族特权,代表了新兴地主阶级的利益。《史记·太史公自序》:“法家不别亲疏,不殊贵贱,一断於法,则亲亲尊尊之恩絶矣。”《汉书·艺文志》:“法家者流,盖出於理官,信赏必罚,以辅礼制。”南朝梁刘勰《文心雕龙·奏启》:“秦始立奏,而法家少文。”胡适《四论问题与主义》:“又如法家的势力,虽然被儒家征服了,但以后的儒家,便不能不承认刑法的功用。”犹方家。元辛文房《唐才子传·李远》:“﹝李远等﹞各有赋诗,后来颇为法家所短。”指包揽诉讼或专写状词之人。《初刻拍案惊奇》卷十:“次日天明,程朝奉早早梳洗,讨些早饭喫了。请个法家商量,做定了状词。”犹僧家。南唐陈陶《题居上人法华新院》诗:“鐘唄成僧国,湖山称法家。”
网友释义
法家,是先秦诸子百家之一,是中国历史上提倡以法制为核心思想的重要学派,以富国强兵为己任,《汉书·艺文志》列为“九流”之一。其思想源头可追溯于夏商时期的理官,春秋、战国亦称之为刑名之学,经过管仲、士匄、子产、李悝、吴起、商鞅、慎到、申不害、乐毅、剧辛等人予以大力发展,遂成为一个学派。战国末韩非对他们的学说加以总结、综合,集法家之大成。其范围涉及法律、经济、行政、组织、管理的社会科学,涉及社会改革、法学、经济学、金融、货币、国际贸易、行政管理、组织理论及运筹学等。法家是战国时期平民的政治代言人。强调“不别亲疏,不殊贵贱,一断于法”。法家思想作为一种主要派系,他们提出了至今仍然影响深远的以法治国的主张和观念,这就足以见得他们对法制的高度重视,以及把法律视为一种有利于社会统治的强制性工具,这些体现法制建设的思想,一直被沿用至今,成为中央集权者稳定社会动荡的主要统治手段。当代中国法律的诞生就是受到法家思想的影响,法家思想对于一个国家的政治、文化、道德方面的约束还是很强的,对现代法制的影响也很深远。
汉语大词典
(1).守法度的世臣。《孟子·告子下》:“入则无法家拂士,出则无敌国外患者,国恒亡。”朱熹集注:“法家,法度之世臣也。”(2).古代的思想流派之一。起源于春秋时的管仲、子产,发展于战国时的李悝、商鞅、申不害、慎到等人,战国末韩非集法家学说的大成。主张以法治代替礼治,反对贵族特权,代表了新兴地主阶级的利益。《史记·太史公自序》:“法家不别亲疏,不殊贵贱,一断于法,则亲亲尊尊之恩绝矣。”《汉书·艺文志》:“法家者流,盖出于理官,信赏必罚,以辅礼制。”南朝梁刘协《文心雕龙·奏启》:“秦始立奏,而法家少文。”胡适《四论问题与主义》:“又如法家的势力,虽然被儒家征服了,但以后的儒家,便不能不承认刑法的功用。”(3).犹方家。元辛文房《唐才子传·李远》:“﹝李远等﹞各有赋诗,后来颇为法家所短。”(4).指包揽诉讼或专写状词之人。《初刻拍案惊奇》卷十:“次日天明,程朝奉早早梳洗,讨些早饭吃了。请个法家商量,做定了状词。”(5).犹僧家。南唐陈陶《题居上人法华新院》诗:“钟呗成僧国,湖山称法家。”
国语辞典
战国时的学派,为九流之一。以尚法明刑为主,以李悝、商鞅、韩非等人为代表。法家[fǎjiā]⒈战国时的学派,为九流之一。以尚法明刑为主,以李悝、商鞅、韩非等人为代表。⒉有名的大家。英语LegalistSchooloftheWarringStatesPeriod(475-221BC)foundedbyHanFei韓非|韩非[Han2Fei1]andLiSi李斯[Li3Si1],lateradoptedbyShangYang商鞅[Shang1Yang1]whosereformshelpedestablishthesupremacyoftheQinDynasty秦代[Qin1dai4](221-207BC)德语Legalismus(S,Philos)法语légisme
辞典修订版
战国时的学派,为九流之一。以尚法明刑为主,以李悝、商鞅、韩非等人为代表。有名的大家。
辞典简编版
战国时的一种学派。讲求循名责实、严刑峻法,以商鞅、韩非、申不害、慎到等人为代表。 【造句】秦始皇推崇法家思想,主张严刑峻法。
其他释义
先秦时期的一个思想流派,以申不害、商鞅、韩非为代表,主张法治,反对礼治,代表了当时新兴地主阶级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