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他在福建汀州盐局任上,“首严非义之取,鄙陋规,绝馈遗”,深得民心。
2、澄清吏治,裁割陋规,整饬官方,严惩贪墨,实为千载一时,彼时居官,大法小廉,殆成风俗,贪冒之徒,莫不望风革面。
3、如折内所称州县私自滥取数目多至巨万,少亦不下数千,此乃州县贪婪索取之赃私,岂能复谓之陋规!所以暗取不如明给,使之有所限制。
4、他创建机器局,修筑都江堤,裁减夫马来抚恤人民,革除陋规来抚恤吏员。
5、徽州讼费帐单真实地印证了清代基层司法中名目繁多的陋规。
6、陋规的索取者主要是书吏和衙役,其存在及泛滥的原因比较复杂,给清代基层司法和地方民情造成了恶劣影响。
7、总督的陋规按三节送,每节一千两,此外还有表礼、水礼八色及门包杂费,所有这些东西,都由督粮道派家人送到总督驻节的兰州。
8、清统治者借助于陋规以对百姓起诉权进行控制的理念是错误的,其意图不可能实现。
9、这才是嘛,不在意陋规和恶俗,我看你很有高僧的风范,就像《昆仑》里的花生,大智若愚,大巧若拙,大……
10、各省地方陋规沿袭已久,无尽无休,所以令各督抚清查陋规,分别应存、应革,使各地州县不能推诿赔累,而小民不至于日受朘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