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语解释
法官fǎguān。(1)具有审理和裁决争讼问题的权力的政府官员;尤指法院中的负责法官,通常在任命中这样命名。(2)正式受命主持法庭或进行审讯和裁决争端并执法的人。法官[fǎguān]⒈具有审理和裁决争讼问题的权力的政府官员;尤指法院中的负责法官,通常在任命中这样命名。英judge;⒉正式受命主持法庭或进行审讯和裁决争端并执法的人。英justice;
基础解释
(名)从事司法工作的官员的通称。
引证解释
⒈司法官吏。引《商君书·定分》:“遇民不修法,则问法官。”元刘壎《隐居通议·杂录》:“杜镐侍郎兄仕江南为法官。”洪深《五奎桥》第一幕:“我是一个法官,不能不维护法律的尊严。”⒉对道士的尊称。引《西游记》第六七回:“不拘到那里,也寻一个法官把妖拿了,却怎么就甘受他三年磨折?”《红楼梦》第一〇二回:“三位法官行香取水毕,然后擂起法鼓。”⒊见“法宫”。
网络解释
法官(法律术语)法官是指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产生,在司法机关(一般指法院)中依法行使国家审判权的审判人员,是司法权的执行者。在不同法系的国家中法官的角色不尽相同,但要求都是不偏不倚、不受他人影响或掣肘、刚正无私地根据法律判案。
汉语大词典
(1).司法官吏。《商君书·定分》:“遇民不修法,则问法官。”元刘埙《隐居通议·杂录》:“杜镐侍郎兄仕江南为法官。”洪深《五奎桥》第一幕:“我是一个法官,不能不维护法律的尊严。”(2).对道士的尊称。《西游记》第六七回:“不拘到那里,也寻一个法官把妖拿了,却怎么就甘受他三年磨折?”《红楼梦》第一○二回:“三位法官行香取水毕,然后擂起法鼓。”(3).见“法宫”。
国语辞典
依法担任审判工作,代表国家行使审判权的官员。旧时也称为「推事」。法官[fǎguān]⒈依法担任审判工作,代表国家行使审判权的官员。旧时也称为「推事」。引《新唐书·卷四十六·百官志一》:「推鞫得情,处断平允,为法官之最。」⒉旧时称有职位的道士。引《醒世恒言·卷十三·勘皮靴单证二郎神》:「夫人休要吃惊。太尉已去请法官到来作用,便见他是人是鬼。」《红楼梦·第二十九回》:「早有张法官执香披衣,带领众道士在路旁迎接。」英语judge德语Richter(Org)法语juge
辞典修订版
依法担任审判工作,代表国家行使审判权的官员。旧时也称为「推事」。《新唐书.卷四十六.百官志一》:「推鞫得情,处断平允,为法官之最。」旧时称有职位的道士。《醒世恒言.卷十三.勘皮靴单证二郎神》:「夫人休要吃惊。太尉已去请法官到来作用,便见他是人是鬼。」《红楼梦.第二十九回》:「早有张法官执香披衣,带领众道士在路旁迎接。」
辞典简编版
具有司法审判权,在法院依法裁量刑责的人。 【造句】法官判案时必须公平、公正,不可徇私枉法。
其他释义
法院中审判人员的通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