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语解释
1.施工。2.加工。3.谓更加努力。4.古代法律谓以实际行动帮助杀人的犯罪行为。加功[jiāgōng]⒈施工。⒉加工。⒊谓更加努力。⒋古代法律谓以实际行动帮助杀人的犯罪行为。
基础解释
施工。加工。谓更加努力。古代法律谓以实际行动帮助杀人的犯罪行为。
引证解释
⒈施工。引《汉书·成帝纪》:“﹝朕﹞过听将作大匠万年言昌陵三年可成。作治五年,中陵、司马殿门尚未加功。”颜师古注:“时皆未作之,故曰尚未加功。”⒉加工。参见“加工”。引汉班固《白虎通·五行》:“金木者不能自成,故须人加功,以为人用。”⒊谓更加努力。引唐韩愈《答殷侍御书》:“愈於进士中,粗为知读经书者,一来应举,事随日生,虽欲加功,竟无其暇。”《红楼梦》第七十回:“寳玉自己每日也加功,或写二百三百不拘。”⒋古代法律谓以实际行动帮助杀人的犯罪行为。引《唐律·贼盗》:“诸谋杀人者,徒三年;已杀者,斩。从而加工者,绞。”长孙无忌疏议:“谓同谋共杀,杀时加功,虽不下手杀人,当时共相拥迫,由其遮遏,逃窜无所,既相因籍,始得杀之,如此经营,皆是‘加功’之类。”宋范仲淹《宋故同州观察使李公神道碑铭》:“咸阳县有民杀人,具辞以送府,父子五人皆伏加功之坐。”《元典章·吏部六·儒吏》:“若有为从加功之人,须问如何计合情由,行害时某人下手,某人如何加功,其尸弃於何处。”
网络解释
加功加功是中国古代法律指共同犯罪中的帮助行为或实施行为。《唐律,贼盗》:“诸谋杀人者徒三年,已伤者绞,已杀者斩;从而加功者绞,不加功者流三千里。”《明律·刑律》:“凡勘问,谋杀人犯果有诡计阴谋者,方以造意论斩;助殴伤重者,方以加功论绞。”加功与造意不同,造意虽未亲下手,仍为首罪,加功为从,雇人杀者造意为首,受雇加功者为从。
综合释义
施工。《汉书·成帝纪》:“﹝朕﹞过听将作大匠万年言昌陵三年可成。作治五年,中陵、司马殿门尚未加功。”颜师古注:“时皆未作之,故曰尚未加功。”加工。汉班固《白虎通·五行》:“金木者不能自成,故须人加功,以为人用。”参见“加工”。谓更加努力。唐韩愈《答殷侍御书》:“愈於进士中,粗为知读经书者,一来应举,事随日生,虽欲加功,竟无其暇。”《红楼梦》第七十回:“寳玉自己每日也加功,或写二百三百不拘。”古代法律谓以实际行动帮助杀人的犯罪行为。《唐律·贼盗》:“诸谋杀人者,徒三年;已杀者,斩。从而加工者,绞。”长孙无忌疏议:“谓同谋共杀,杀时加功,虽不下手杀人,当时共相拥迫,由其遮遏,逃窜无所,既相因籍,始得杀之,如此经营,皆是‘加功’之类。”宋范仲淹《宋故同州观察使李公神道碑铭》:“咸阳县有民杀人,具辞以送府,父子五人皆伏加功之坐。”《元典章·吏部六·儒吏》:“若有为从加功之人,须问如何计合情由,行害时某人下手,某人如何加功,其尸弃於何处。”加功[jiāgōng]格外卖力以促成其事。汉.班固《白虎通德论.卷三.五行》:「金木者不能自成,故须人加功,以为人用也。」
汉语大词典
(1).施工。《汉书·成帝纪》:“﹝朕﹞过听将作大匠万年言昌陵三年可成。作治五年,中陵、司马殿门尚未加功。”颜师古注:“时皆未作之,故曰尚未加功。”(2).加工。汉班固《白虎通·五行》:“金木者不能自成,故须人加功,以为人用。”参见“加工”。(3).谓更加努力。唐韩愈《答殷侍御书》:“愈于进士中,粗为知读经书者,一来应举,事随日生,虽欲加功,竟无其暇。”《红楼梦》第七十回:“宝玉自己每日也加功,或写二百三百不拘。”(4).古代法律谓以实际行动帮助杀人的犯罪行为。《唐律·贼盗》:“诸谋杀人者,徒三年;已杀者,斩。从而加工者,绞。”长孙无忌疏议:“谓同谋共杀,杀时加功,虽不下手杀人,当时共相拥迫,由其遮遏,逃窜无所,既相因籍,始得杀之,如此经营,皆是‘加功’之类。”宋范仲淹《宋故同州观察使李公神道碑铭》:“咸阳县有民杀人,具辞以送府,父子五人皆伏加功之坐。”《元典章·吏部六·儒吏》:“若有为从加功之人,须问如何计合情由,行害时某人下手,某人如何加功,其尸弃于何处。”
国语辞典
格外卖力以促成其事。加功[jiāgōng]⒈格外卖力以促成其事。引汉·班固《白虎通德论·卷三·五行》:「金木者不能自成,故须人加功,以为人用也。」
辞典修订版
格外卖力以促成其事。汉.班固《白虎通德论.卷三.五行》:「金木者不能自成,故须人加功,以为人用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