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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首页汉语词典 永业田
yǒng yè tián

【拼音】:yǒng yè tián

【注音】:ㄩㄥˇ一ㄝˋㄊ一ㄢˊ

【结构】:永(独体结构)业(独体结构)田(独体结构)

【简体】:永业田

【繁体】:永業田

字义分解
永业田的解释
词语解释
田制名。也称世业田。田制名。也称世业田。旧时称私有土地为永业田或世业田。永业田[yǒngyètián]⒈田制名。也称世业田。田制名。也称世业田。旧时称私有土地为永业田或世业田。
引证解释
⒈田制名。也称世业田。北魏行均田制,每男夫授桑田二十亩,身没不还,世代承耕,故称永业田。北齐、隋、唐沿用此制,但授田多少不等。唐中叶以后,土地兼并激烈,此制名存实亡。宋太平兴国以后,凡人民所垦田即为永业田,不复有亩数的限制。⒉田制名。也称世业田。隋唐两代,自诸王以下,至于都督或散官五品以上,按等级分授永业田,子孙世袭,皆免课役。参阅《魏书·食货志》、《通典·食货志》、《隋书·食货志》、《新唐书·食货志一》。⒊旧时称私有土地为永业田或世业田。
网络解释
永业田永业田亦称“世业田”。(1)“世业”之名最早见于北魏。《魏书》卷一一○《食货志》载北魏均田令:“诸桑田皆为世业,身终不还。”北齐时,改称桑田为“永业田”。《隋书》卷二四《食货志》载河清三年(564年)均田令:“又每丁给永业田二十亩,为桑田……不在还受之列。”此外,还有请垦官荒田制度,规定“职事百姓请垦田者,名为永业田”,扩大了永业田的范围。唐代永业田分为两种。一种是官僚贵族永业田。开元二十五年(737年)均田令规定王公以下,职事官、散官、勋官均按爵位、品级受永业田,各有等差;凡官、爵、勋兼有者,则择其标准高者给予,不重复计算。亲王受100顷、职事官一品60顷、上柱国30顷为最高额,以下递减,至男爵、职事官从五品尚有5顷,武骑尉30亩。天宝十一年(752年)规定六品以下也受永业田。另一种是一般民户的永业田。开元(713—741)间的两次诏令规定:21岁至59岁的丁男,18岁以上的中男给永业田20亩。丁男、中男以外的人为户主者,也给永业田20亩。工商业者受永业田10田(狭乡不给),官户受永业田20亩。永业田均用于种桑、榆、枣树。永业田有余可出卖,不足可买入。民户有身死,家贫无以供葬者,可听卖永业田。五品以上勋官的永业田可听其买卖。(2)习惯上对私有土地的称呼。
综合释义
田制名。也称世业田。北魏行均田制,每男夫授桑田二十亩,身没不还,世代承耕,故称永业田。北齐、隋、唐沿用此制,但授田多少不等。唐中叶以后,土地兼并激烈,此制名存实亡。宋太平兴国以后,凡人民所垦田即为永业田,不复有亩数的限制。田制名。也称世业田。隋唐两代,自诸王以下,至于都督或散官五品以上,按等级分授永业田,子孙世袭,皆免课役。参阅《魏书·食货志》、《通典·食货志》、《隋书·食货志》、《新唐书·食货志一》。旧时称私有土地为永业田或世业田。永业田[yǒngyètián]北周、隋、唐时所施行的田制之一。每丁授予桑田若干,种植定量桑、榆、枣,依法课税。因可世代承耕,故称为「永业田」。
汉语大词典
(1).田制名。也称世业田。北魏行均田制,每男夫授桑田二十亩,身没不还,世代承耕,故称永业田。北齐、隋、唐沿用此制,但授田多少不等。唐中叶以后,土地兼并激烈,此制名存实亡。宋太平兴国以后,凡人民所垦田即为永业田,不复有亩数的限制。(2).田制名。也称世业田。隋唐两代,自诸王以下,至于都督或散官五品以上,按等级分授永业田,子孙世袭,皆免课役。参阅《魏书·食货志》、《通典·食货志》、《隋书·食货志》、《新唐书·食货志一》。(3).旧时称私有土地为永业田或世业田。
国语辞典
北周、隋、唐时所施行的田制之一。每丁授予桑田若干,种植定量桑、榆、枣,依法课税。因可世代承耕,故称为「永业田」。永业田[yǒngyètián]⒈北周、隋、唐时所施行的田制之一。每丁授予桑田若干,种植定量桑、榆、枣,依法课税。因可世代承耕,故称为「永业田」。
其他释义
1.田制名。也称世业田。北魏行均田制,每男夫授桑田二十亩,身没不还,世代承耕,故称永业田。北齐﹑隋﹑唐沿用此制,但授田多少不等。唐中叶以后,土地兼并激烈,此制名存实亡。宋太平兴国以后,凡人民所垦田即为永业田,不复有亩数的限制。2.田制名。也称世业田。隋唐两代,自诸王以下,至于都督或散官五品以上,按等级分授永业田,子孙世袭,皆免课役。参阅《魏书.食货志》﹑《通典.食货志》﹑《隋书.食货志》﹑《新唐书.食货志一》。3.旧时称私有土地为永业田或世业田。
永业田造句
1.在均田制度下,唐代职事官、散官、封爵、勋官等均可按品级受职分田和永业田
2.秦国的各级爵位,每一级都有相应的待遇,年奉禄米的多少,在行军打仗时的伙食,享有永业田的数量,宅邸的大小等等,都有相应的规定。
3.这时王明不有有些后悔自己没有在考好一点,但是王明还是很高兴的,毕竟自己还有五亩永业田
4.唐代土地私有权的形态包括永业田、园宅墓田、寺院土地。
5.就这样王明和王烈一起到县衙里把手续办了,王明也领取了属于自己的五亩永业田的田契。
6.兹有苏氏男宁,年少忠勇,资质卓越……遂加正五品上三原开国县子,封定襄道行军长史,赐永业田八百亩,食邑五百户,实封一百五十户,钦此!
7.王易点点头,他知道唐初的土地政策,丁男及十八岁以上的中男每丁授永业田二十亩,口分田八十亩,年老及残废者口分田减半,女子也有一定的田亩授分。
8.唐时无论职事官或勋官、散官,均可按官品zhan有不同数量的永业田,职事官还可按品zhan有不等数量的职分田。
9.关于授田,另有一说唐代前期农村实际给40亩其中口分田36亩永业田4亩,笔者这里以《新唐书》为准。
10.封地就在大兴不远处,咸阳县附近,八百亩,其中永业田三百亩,食邑甚至有六百户。查字典https://www.chazidian.com/zj-367489/造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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