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语解释
秦始皇二十六年(公元前二二六年)分全国为三十六郡。三十六郡[sānshíliùjùn]⒈秦始皇二十六年(公元前二二六年)分全国为三十六郡。
引证解释
⒈秦始皇二十六年(公元前二二六年)分全国为三十六郡。引《史记·秦始皇本纪》:“﹝二十六年﹞分天下以为三十六郡。”裴駰集解:“三十六郡者,三川、河东、南阳、南郡、九江、鄣郡、会稽、潁川、碭郡、泗水、薛郡、东郡、琅邪、齐郡、上谷、渔阳、右北平、辽西、辽东、代郡、鉅鹿、邯郸、上党、太原、云中、九原、雁门、上郡、陇西、北地、汉中、巴郡、蜀郡、黔中、长沙凡三十五,与内史为三十六郡。”清姚鼐《复谈孝廉书》:“按《秦始皇纪》,分天下为三十六郡在其二十六年,迄三十三年,略取陆梁地为桂林、象郡、南海,是已为三十九郡。至秦亡时,或更有分合,不知凡若干郡也。”
网络解释
三十六郡秦王政二十六年(公元前221年)时六国并悉于秦,天下一统。秦始皇废除分封制以后,建立了一套自中央到地方的郡县制和官僚制。初分全国为三十六郡。
综合释义
秦始皇二十六年(公元前二二六年)分全国为三十六郡。《史记·秦始皇本纪》:“﹝二十六年﹞分天下以为三十六郡。”裴駰集解:“三十六郡者,三川、河东、南阳、南郡、九江、鄣郡、会稽、潁川、碭郡、泗水、薛郡、东郡、琅邪、齐郡、上谷、渔阳、右北平、辽西、辽东、代郡、鉅鹿、邯郸、上党、太原、云中、九原、雁门、上郡、陇西、北地、汉中、巴郡、蜀郡、黔中、长沙凡三十五,与内史为三十六郡。”清姚鼐《复谈孝廉书》:“按《秦始皇纪》,分天下为三十六郡在其二十六年,迄三十三年,略取陆梁地为桂林、象郡、南海,是已为三十九郡。至秦亡时,或更有分合,不知凡若干郡也。”三十六郡[秦始皇二十六年@@@@@公元前二二六年@@@@@分全国为三十六郡。#####《史记.秦始皇本纪》/﹝二十六年﹞分天下以为三十六郡。/裴髎集解/三十六郡者,三川﹑河东﹑南阳﹑南郡﹑九江﹑鄣郡﹑会稽﹑颍川﹑砀郡﹑泗水﹑薛郡﹑东郡﹑琅邪﹑齐郡﹑上谷﹑渔阳﹑右北平﹑辽西﹑辽东﹑代郡﹑巨鹿﹑邯郸﹑上党﹑太原﹑云中﹑九原﹑雁门﹑上郡﹑陇西﹑北地﹑汉中﹑巴郡﹑蜀郡﹑黔中﹑长沙凡三十五,与内史为三十六郡。/清姚鼐《复谈孝廉书》/按《秦始皇纪》,分天下为三十六郡在其二十六年,迄三十三年,略取陆梁地为桂林﹑象郡﹑南海,是已为三十九郡。至秦亡时,或更有分合,不知凡若干郡也。]秦始皇二十六年@@@@@公元前二二六年@@@@@分全国为三十六郡。《史记.秦始皇本纪》/﹝二十六年﹞分天下以为三十六郡。/裴髎集解/三十六郡者,三川﹑河东﹑南阳﹑南郡﹑九江﹑鄣郡﹑会稽﹑颍川﹑砀郡﹑泗水﹑薛郡﹑东郡﹑琅邪﹑齐郡﹑上谷﹑渔阳﹑右北平﹑辽西﹑辽东﹑代郡﹑巨鹿﹑邯郸﹑上党﹑太原﹑云中﹑九原﹑雁门﹑上郡﹑陇西﹑北地﹑汉中﹑巴郡﹑蜀郡﹑黔中﹑长沙凡三十五,与内史为三十六郡。/清姚鼐《复谈孝廉书》/按《秦始皇纪》,分天下为三十六郡在其二十六年,迄三十三年,略取陆梁地为桂林﹑象郡﹑南海,是已为三十九郡。至秦亡时,或更有分合,不知凡若干郡也。
汉语大词典
秦始皇二十六年(公元前二二六年)分全国为三十六郡。《史记·秦始皇本纪》:“﹝二十六年﹞分天下以为三十六郡。”裴骃集解:“三十六郡者,三川、河东、南阳、南郡、九江、鄣郡、会稽、颍川、砀郡、泗水、薛郡、东郡、琅邪、齐郡、上谷、渔阳、右北平、辽西、辽东、代郡、钜鹿、邯郸、上党、太原、云中、九原、雁门、上郡、陇西、北地、汉中、巴郡、蜀郡、黔中、长沙凡三十五,与内史为三十六郡。”清姚鼐《复谈孝廉书》:“按《秦始皇纪》,分天下为三十六郡在其二十六年,迄三十三年,略取陆梁地为桂林、象郡、南海,是已为三十九郡。至秦亡时,或更有分合,不知凡若干郡也。”
其他释义
1.秦始皇二十六年(公元前二二六年)分全国为三十六郡。《史记.秦始皇本纪》:'﹝二十六年﹞分天下以为三十六郡。'裴骃集解:'三十六郡者,三川﹑河东﹑南阳﹑南郡﹑九江﹑鄣郡﹑会稽﹑颍川﹑砀郡﹑泗水﹑薛郡﹑东郡﹑琅邪﹑齐郡﹑上谷﹑渔阳﹑右北平﹑辽西﹑辽东﹑代郡﹑巨鹿﹑邯郸﹑上党﹑太原﹑云中﹑九原﹑雁门﹑上郡﹑陇西﹑北地﹑汉中﹑巴郡﹑蜀郡﹑黔中﹑长沙凡三十五,与内史为三十六郡。'清姚鼐《复谈孝廉书》:'按《秦始皇纪》,分天下为三十六郡在其二十六年,迄三十三年,略取陆梁地为桂林﹑象郡﹑南海,是已为三十九郡。至秦亡时,或更有分合,不知凡若干郡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