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语解释
缓刑huǎnxíng。(1)法律名词,即受刑之宣告后,依据特定情形,在一定时期内暂缓执行。缓刑[huǎnxíng]⒈法律名词,即受刑之宣告后,依据特定情形,在一定时期内暂缓执行。英probation;temperarilysuspendtheexecutionofasentence;
基础解释
按法律规定暂不执行刑罚,给予一定的考验期,由公安机关考察,所在单位或基层组织予以配合,犯罪人接受考验的刑罚宣告制度。人民法院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根据其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的,才可以宣告。缓刑期间没有再犯新罪,原判刑罚不再执行;如又犯新罪,则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罪作出判决,把新罪与前罪按数罪并罚处理。
引证解释
⒈放宽刑罚。引《周礼·地官·大司徒》:“以荒政十有二,聚万民:一曰散利,二曰薄征,三曰缓刑。”贾公彦疏:“三曰缓刑者,谓凶年犯刑缓纵之。”汉刘向《说苑·贵德》:“孝宣皇帝初即位,守廷尉吏路温舒上书言尚德缓刑。”明方孝孺《凝命神宝颂》:“上帝之心,恶杀好生。皇宣慈惠,任德缓刑。”⒉法律规定在一定条件下,对犯人所判处的刑罚延期执行或不执行。缓刑期间,如果没有再犯新罪,原判刑罚即不再执行;如果再犯新罪,撤销缓刑,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合并执行。
网络解释
缓刑(刑法用语)缓刑,全称暂缓量刑,也称为缓量刑,是指对触犯刑律,经法定程序确认已构成犯罪、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人,先行宣告定罪,暂不执行所判处的刑罚。缓刑由特定的考察机构在一定的考验期限内对罪犯进行考察,并根据罪犯在考验期间内的表现,依法决定是否适用具体刑罚的一种制度。
综合释义
放宽刑罚。《周礼·地官·大司徒》:“以荒政十有二,聚万民:一曰散利,二曰薄征,三曰缓刑。”贾公彦疏:“三曰缓刑者,谓凶年犯刑缓纵之。”汉刘向《说苑·贵德》:“孝宣皇帝初即位,守廷尉吏路温舒上书言尚德缓刑。”明方孝孺《凝命神宝颂》:“上帝之心,恶杀好生。皇宣慈惠,任德缓刑。”法律规定在一定条件下,对犯人所判处的刑罚延期执行或不执行。缓刑期间,如果没有再犯新罪,原判刑罚即不再执行;如果再犯新罪,撤销缓刑,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合并执行。
汉语大词典
(1).放宽刑罚。《周礼·地官·大司徒》:“以荒政十有二,聚万民:一曰散利,二曰薄征,三曰缓刑。”贾公彦疏:“三曰缓刑者,谓凶年犯刑缓纵之。”汉刘向《说苑·贵德》:“孝宣皇帝初即位,守廷尉吏路温舒上书言尚德缓刑。”明方孝孺《凝命神宝颂》:“上帝之心,恶杀好生。皇宣慈惠,任德缓刑。”(2).法律规定在一定条件下,对犯人所判处的刑罚延期执行或不执行。缓刑期间,如果没有再犯新罪,原判刑罚即不再执行;如果再犯新罪,撤销缓刑,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合并执行。
国语辞典
宽减刑罚。缓刑[huǎnxíng]⒈宽减刑罚。引《汉书·卷五一·贾山传》:「平狱缓刑,天下莫不说喜。」⒉犯人经受刑宣告后,依据特定情形,在一定期间内,暂缓执行,称为「缓刑」。此为鼓励轻罪受刑人改过向善的一种制度。各国的缓刑制度因内容不同而分为宣告犹豫、执行犹豫及附条件赦免三种。犯人若于缓刑期间,故意犯罪,被判有期徒刑以上时,应撤销缓刑,重新执行原宣告之刑。
辞典修订版
宽减刑罚。《汉书.卷五一.贾山传》:「平狱缓刑,天下莫不说喜。」犯人经受刑宣告后,依据特定情形,在一定期间内,暂缓执行,称为「缓刑」。此为鼓励轻罪受刑人改过向善的一种制度。各国的缓刑制度因内容不同而分为宣告犹豫、执行犹豫及附条件赦免三种。犯人若于缓刑期间,故意犯罪,被判有期徒刑以上时,应撤销缓刑,重新执行原宣告之刑。
辞典简编版
犯人经受刑宣告后,依据特定情形,在一定期间内,暂缓执行,称为「缓刑」。若在缓刑期间内未再犯罪判刑,期满后,原来宣告刑罚便失去效力。否则将撤销其缓刑宣告,重新执行原来的刑期。 【造句】缓刑为鼓励轻罪受刑人改过向善的一种制度。
其他释义
对犯人所判处的刑罚在一定条件下延期执行或不执行。缓刑期间,如不再犯新罪,就不再执行原判刑罚,否则,就把前后所判处的刑罚合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