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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ǎo jiǎ

【拼音】:bǎo jiǎ

【注音】:ㄅㄠˇㄐ一ㄚˇ

【结构】:保(左右结构)甲(独体结构)

【简体】:保甲

【繁体】:保甲

字义分解
保甲的解释
词语解释
保甲bǎojiǎ。(1)古代(宋王安石始创)的一种户籍编制制度。若干家编作一甲,设甲长;若干甲编作一保,设保长(沿用至解放前)。保甲[bǎojiǎ]⒈古代(宋王安石始创)的一种户籍编制制度。若干家编作一甲,设甲长;若干甲编作一保,设保长(沿用至解放前)英neighbourhoodadministrativesystem;
基础解释
古代宋王安石始创的一种户籍编制制度。若干家编作一甲,设甲长;若干甲编作一保,设保长沿用至解放前
引证解释
⒈宋代的一种乡兵制度。熙宁初,王安石变募兵而为保甲。其法是:十家为一保,有保长。五十家为一大保,有大保长。十大保为一都保,有正副都保正。家有两丁以上者,选一人做保丁,组成保甲,授以弓弩,教之战阵。参阅《宋史·兵志六》、《文献通考·兵考五·兵制》。⒉旧时统治人民的户籍编制。清代保甲之法,十户为牌,设一牌头,十牌为甲,设一甲头;十甲为保,设一保长。户给印牌,书其姓名丁口,出则注其所往,入则稽其所来。解放前,保甲之编组以户为单位,户设户长;十户为甲,甲设甲长;十甲为保,保设保长;实行各户互相监视和互相告发的连坐法,以及各项强迫劳役办法。一九三四年十一月七日,国民党政府宣布在它统治的各省市一律推行这种户籍制度。参阅《清朝文献通考·户口考一》及《职役考一》、《毛泽东选集·论联合政府》注释。
网络解释
保甲旧时代统治者通过户籍编制来统治人民的制度。若干家编作一甲,若干甲编作一保。保设保长,甲设甲长。以便统治者对人民实行层层管制。保甲制的实质是通过联保连坐法将全国变成大囚笼。联保就是各户之间联合作保,共具保结,互相担保不做通共之事,就是1家有“罪”,9家举发,若不举发,10家连带坐罪。
综合释义
宋代的一种乡兵制度。熙宁初,王安石变募兵而为保甲。其法是:十家为一保,有保长。五十家为一大保,有大保长。十大保为一都保,有正副都保正。家有两丁以上者,选一人做保丁,组成保甲,授以弓弩,教之战阵。参阅《宋史·兵志六》、《文献通考·兵考五·兵制》。旧时统治人民的户籍编制。清代保甲之法,十户为牌,设一牌头,十牌为甲,设一甲头;十甲为保,设一保长。户给印牌,书其姓名丁口,出则注其所往,入则稽其所来。解放前,保甲之编组以户为单位,户设户长;十户为甲,甲设甲长;十甲为保,保设保长;实行各户互相监视和互相告发的连坐法,以及各项强迫劳役办法。一九三四年十一月七日,国民党政府宣布在它统治的各省市一律推行这种户籍制度。参阅《清朝文献通考·户口考一》及《职役考一》、《毛泽东选集·论联合政府》注释。保甲[宋、王安石新法之一,创行于熙宁三年。其法十家为保,五十家为大保,十大保为一都保,保及大保各有长。家两丁以上,选一人为保丁,兵器非禁者,听用。#####《宋史·王安石传》:「保甲之法,籍乡村之民,二丁取一,十家为保,保丁皆受以弓弩,教之战阵。」;宋、苏轼〈司马温公神道碑〉:「保甲保马。」;宋、苏辙〈陈州为张安道论时事书〉:「保甲教阅。」;《文献通考·兵考·兵制》:「熙宁三年十二月,诏行保甲法,畿内之民,十家为一保,选主户有干力者一人为保长,五十家为一大保,选一人为大保长,十大保为一都保,选为众所服者为都保正。」@@@@@清代亦有保甲法,十户立一牌头,石牌立一甲头,十甲立一保长。户给印牌,书其姓名丁口,出则注其所往,入则稽其所来,寺观客店亦然。《皇朝文献通考·职役考·卷一》:「国家定鼎之初,即举行而行之,其后屡经中饬,为法甚详且备,此盖其权舆也,考十七年令,民间设立里社,则有里长社长之名,惟八旗庄屯以设领催,不更设里长,南省地方,以图名者有图长,以保名者有保长,其甲长又曰牌头,以其为十家牌之首也,十牌即为甲头,十甲即为保长,又曰保正,是皆民之各治其乡之事,而以职役于官,言诸古法,变而通之,与民宜之,各直省名称不同,其役一也。」;《清会典事例·兵部·绿营处分例》:「三十六年覆准,八旗内务府佐领下人,有在近京地方开窑者,亦令地方官编立保甲,令甲长不时稽察,如在地方生事,即解送刑部治罪。」]宋、王安石新法之一,创行于熙宁三年。其法十家为保,五十家为大保,十大保为一都保,保及大保各有长。家两丁以上,选一人为保丁,兵器非禁者,听用。《宋史·王安石传》:「保甲之法,籍乡村之民,二丁取一,十家为保,保丁皆受以弓弩,教之战阵。」;宋、苏轼〈司马温公神道碑〉:「保甲保马。」;宋、苏辙〈陈州为张安道论时事书〉:「保甲教阅。」;《文献通考·兵考·兵制》:「熙宁三年十二月,诏行保甲法,畿内之民,十家为一保,选主户有干力者一人为保长,五十家为一大保,选一人为大保长,十大保为一都保,选为众所服者为都保正。」@@@@@清代亦有保甲法,十户立一牌头,石牌立一甲头,十甲立一保长。户给印牌,书其姓名丁口,出则注其所往,入则稽其所来,寺观客店亦然。《皇朝文献通考·职役考·卷一》:「国家定鼎之初,即举行而行之,其后屡经中饬,为法甚详且备,此盖其权舆也,考十七年令,民间设立里社,则有里长社长之名,惟八旗庄屯以设领催,不更设里长,南省地方,以图名者有图长,以保名者有保长,其甲长又曰牌头,以其为十家牌之首也,十牌即为甲头,十甲即为保长,又曰保正,是皆民之各治其乡之事,而以职役于官,言诸古法,变而通之,与民宜之,各直省名称不同,其役一也。」;《清会典事例·兵部·绿营处分例》:「三十六年覆准,八旗内务府佐领下人,有在近京地方开窑者,亦令地方官编立保甲,令甲长不时稽察,如在地方生事,即解送刑部治罪。」
汉语大词典
(1).宋代的一种乡兵制度。熙宁初,王安石变募兵而为保甲。其法是:十家为一保,有保长。五十家为一大保,有大保长。十大保为一都保,有正副都保正。家有两丁以上者,选一人做保丁,组成保甲,授以弓弩,教之战阵。参阅《宋史·兵志六》、《文献通考·兵考五·兵制》。(2).旧时统治人民的户籍编制。清代保甲之法,十户为牌,设一牌头,十牌为甲,设一甲头;十甲为保,设一保长。户给印牌,书其姓名丁口,出则注其所往,入则稽其所来。解放前,保甲之编组以户为单位,户设户长;十户为甲,甲设甲长;十甲为保,保设保长;实行各户互相监视和互相告发的连坐法,以及各项强迫劳役办法。一九三四年十一月七日,国民党政府宣布在它统治的各省市一律推行这种户籍制度。参阅《清朝文献通考·户口考一》及《职役考一》、《毛泽东选集·论联合政府》注释。
其他解释
1.宋、王安石新法之一,创行于熙宁三年。其法十家为保,五十家为大保,十大保为一都保,保及大保各有长。家两丁以上,选一人为保丁,兵器非禁者,听用。《宋史·王安石传》:「保甲之法,籍乡村之民,二丁取一,十家为保,保丁皆受以弓弩,教之战阵。」;宋、苏轼〈司马温公神道碑〉:「保甲保马。」;宋、苏辙〈陈州为张安道论时事书〉:「保甲教阅。」;《文献通考·兵考·兵制》:「熙宁三年十二月,诏行保甲法,畿内之民,十家为一保,选主户有干力者一人为保长,五十家为一大保,选一人为大保长,十大保为一都保,选为众所服者为都保正。」
其他释义
旧时统治者通过户籍编制来统治人民的制度,若干户编作一甲,若干甲编作一保,甲设甲长,保设保长,对人民实行层层管制。
保甲造句
1.而往下布置警察局指挥各分局派出所,派保甲长挨门入户去征收,对工厂商店的铜招牌、铁门窗也在征收之列。
2.秋天的天空真蓝啊!天空一片蔚蓝;秋天的天空真美啊!一片片白云镶嵌在天空上,犹如一颗颗白色钻石镶嵌在蓝色的保甲上;秋天的天空真会装饰自己啊!竟找来软绵绵的白云来与自己搭配,它那美丽的身躯可与桂林山水互相媲美。
3.兴起于北魏的“三长制”和北宋的“保甲制”是中国古代的两项重要制度,后者甚至延续到民国时期。
4.旧社会那些有枪在手的保甲们有恃无恐,不停地催租逼债。
5.那些有枪在手的保甲们却表现出有恃无恐,满不在乎的样子,继续催租逼债。
6.有清一代,对各地渔户仿照保甲法进行编审者多有记载,沿海一带为防渔民为倭寇所胁诱助纣为虐而进行保甲编审者更是层出不穷。
7.比如,作为变法之一的保甲法推行时,为了逃避供养军队的高额赋税与被抽去当兵的双重威胁,民间发生了不止两三起自残事件,严重者直至砍下了自己的手臂。
8.比如,作为变法之一的保甲法推行时,为了逃避供养军队的高额赋税与被抽去当兵的双重威胁,民间发生了不止三、两起自残事件,严重者直至砍下了自己的手臂。
9.如在悔罪投诚,弃邪归正,即称救回难民,逐一查明籍贯,本地编入保甲
10.对于罪恶昭著,人民要求坚决惩处的保甲反动分子,应加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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