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语解释
谓砍掉右足。汉代酷刑之一。右趾[yòuzhǐ]⒈谓砍掉右足。汉代酷刑之一。
基础解释
谓砍掉右足。汉代酷刑之一。
引证解释
⒈谓砍掉右足。汉代酷刑之一。引《后汉书·明帝纪》:“天下亡命殊死以下,听得赎论:死罪入縑二十匹,右趾至髡钳城旦舂十匹。”李贤注引《汉书音义》:“右趾谓刖其右足。”《后汉书·皇后纪上·和熹邓皇后》:“太后比三日幸洛阳,録囚徒,理出死罪三十六人,耐罪八十人,其餘减罪死右趾已下至司寇。”
网络解释
右趾yòuzhǐㄧㄡˋㄓㄧˇ
综合释义
谓砍掉右足。汉代酷刑之一。《后汉书·明帝纪》:“天下亡命殊死以下,听得赎论:死罪入縑二十匹,右趾至髡钳城旦舂十匹。”李贤注引《汉书音义》:“右趾谓刖其右足。”《后汉书·皇后纪上·和熹邓皇后》:“太后比三日幸洛阳,録囚徒,理出死罪三十六人,耐罪八十人,其餘减罪死右趾已下至司寇。”
汉语大词典
谓砍掉右足。汉代酷刑之一。《后汉书·明帝纪》:“天下亡命殊死以下,听得赎论:死罪入缣二十匹,右趾至髡钳城旦舂十匹。”李贤注引《汉书音义》:“右趾谓刖其右足。”《后汉书·皇后纪上·和熹邓皇后》:“太后比三日幸洛阳,录囚徒,理出死罪三十六人,耐罪八十人,其馀减罪死右趾已下至司寇。”
其他释义
1.谓砍掉右足。汉代酷刑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