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语解释
1.供应使役。给役[gěiyì]⒈供应使役。
基础解释
供应使役。
引证解释
⒈供应使役。引《宋史·食货志上五》:“淳化五年,始令诸县以第一等户为里正,第二等户为户长,勿冒名以给役。”清蒲松龄《聊斋志异·甄后》:“夫人已復旧位;妾謫限未满,夫人请之天曹,暂使给役。”
网络解释
给役给役,读作gěiyì,汉语词语,是指供应使役。
综合释义
供应使役。《宋史·食货志上五》:“淳化五年,始令诸县以第一等户为里正,第二等户为户长,勿冒名以给役。”清蒲松龄《聊斋志异·甄后》:“夫人已復旧位;妾謫限未满,夫人请之天曹,暂使给役。”
汉语大词典
供应使役。《宋史·食货志上五》:“淳化五年,始令诸县以第一等户为里正,第二等户为户长,勿冒名以给役。”清蒲松龄《聊斋志异·甄后》:“夫人已复旧位;妾谪限未满,夫人请之天曹,暂使给役。”
其他释义
1.供应使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