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语解释
元代在建康、安庆、池州等处设置的掌收鱼税的官署。河泊所[hébósuǒ]⒈元代在建康、安庆、池州等处设置的掌收鱼税的官署。
引证解释
⒈元代在建康、安庆、池州等处设置的掌收鱼税的官署。明代广为设置,洪武十五年,全国有河泊所二百五十二处。清代只在广东设河泊所官二人。引《二十年目睹之怪现状》第七一回:“原来这河泊所是广东独有的官,虽是个从九、未入,他那进款可了不得。”
网络解释
河泊所河泊所:古代官署名
综合释义
元代在建康、安庆、池州等处设置的掌收鱼税的官署。明代广为设置,洪武十五年,全国有河泊所二百五十二处。清代只在广东设河泊所官二人。《二十年目睹之怪现状》第七一回:“原来这河泊所是广东独有的官,虽是个从九、未入,他那进款可了不得。”河泊所[hébósuǒ]古代掌收鱼税的官署。元代始于建康、安庆、池州等处设置,至明代广为设置,洪武十五年,全国共有河泊所二百五十二处。《明史.卷七五.职官志四》:「河泊所官,掌收鱼税。」
汉语大词典
元代在建康、安庆、池州等处设置的掌收鱼税的官署。明代广为设置,洪武十五年,全国有河泊所二百五十二处。清代只在广东设河泊所官二人。《二十年目睹之怪现状》第七一回:“原来这河泊所是广东独有的官,虽是个从九、未入,他那进款可了不得。”
国语辞典
古代掌收鱼税的官署。元代始于建康、安庆、池州等处设置,至明代广为设置,洪武十五年,全国共有河泊所二百五十二处。河泊所[hébósuǒ]⒈古代掌收鱼税的官署。元代始于建康、安庆、池州等处设置,至明代广为设置,洪武十五年,全国共有河泊所二百五十二处。引《明史·卷七五·职官志四》:「河泊所官,掌收鱼税。」德语Flusspolizeiamt(S)
辞典修订版
古代掌收鱼税的官署。元代始于建康、安庆、池州等处设置,至明代广为设置,洪武十五年,全国共有河泊所二百五十二处。《明史.卷七五.职官志四》:「河泊所官,掌收鱼税。」
其他释义
1.元代在建康﹑安庆﹑池州等处设置的掌收鱼税的官署。明代广为设置,洪武十五年,全国有河泊所二百五十二处。清代只在广东设河泊所官二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