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我国公司法已实施近八年,由于抽逃出资等原因导致的资本不实是一个相当普遍的问题。
2.但是,抽逃债务以及储备现金,这样的行为被称作“去杠杆化”,意味着对需求的重创。
3.后者,可以抽逃出资瑕疵股权转让人和受让人为共同被告。
4.抽逃出资属于瑕疵出资,包括公司成立前和公司成立后的抽逃出资。
5.抽逃出资瑕疵股权转让行为有效,但应由谁承担对公司的补足出资责任、损害赔偿责任或对公司债权人的损害赔偿责任?
6.虚假出资、抽逃出资、出资不实是实践中最常见的瑕疵出资形式。
7.出于对稳定情况的担心,国外投资开始抽逃,全球经济即将面临一个新的危机。
8.商人们嘟囔着说他们筹不到钱到这里投资,然而以前他们只会从该地抽逃资本的。
9.抽逃出资的股东已经承担上述责任,其他债权人提出相同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10.然而,却又遭到信贷紧缩、资本抽逃,现已经是摇摇欲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