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语解释
1.有关警察方面的政务。2.清代官署名。原属民政部﹐为民治﹑警政﹑疆里﹑营缮﹑卫生五司之一。职掌巡察禁令﹐分稽行政司法。光绪三十年隶属巡警部﹐为警政﹑警法﹑警保﹑警学﹑警务五司之一。参阅《清史稿.职官志六》。警政[jǐngzhèng]⒈有关警察方面的政务。⒉清代官署名。原属民政部,为民治、警政、疆里、营缮、卫生五司之一。职掌巡察禁令,分稽行政司法。光绪三十年隶属巡警部,为警政、警法、警保、警学、警务五司之一。参阅《清史稿·职官志六》。
基础解释
有关警察方面的政务。清代官署名。原属民政部﹐为民治﹑警政﹑疆里﹑营缮﹑卫生五司之一。职掌巡察禁令﹐分稽行政司法。光绪三十年隶属巡警部﹐为警政﹑警法﹑警保﹑警学﹑警务五司之一。参阅《清史稿.职官志六》。
引证解释
⒈有关警察方面的政务。引《清史稿·食货志一》:“而石首、监利,光绪末釐出厂地二万餘亩,俱令招垦,以租息济警政小学。”⒉清代官署名。原属民政部,为民治、警政、疆里、营缮、卫生五司之一。职掌巡察禁令,分稽行政司法。光绪三十年隶属巡警部,为警政、警法、警保、警学、警务五司之一。参阅《清史稿·职官志六》。
网络解释
警政警政是一个汉语词汇,拼音是jǐngzhèng,是指有关警察方面的政务。
综合释义
有关警察方面的政务。《清史稿·食货志一》:“而石首、监利,光绪末釐出厂地二万餘亩,俱令招垦,以租息济警政小学。”清代官署名。原属民政部,为民治、警政、疆里、营缮、卫生五司之一。职掌巡察禁令,分稽行政司法。光绪三十年隶属巡警部,为警政、警法、警保、警学、警务五司之一。参阅《清史稿·职官志六》。警察在法律规范内所执行的相关事务。如:「政府将在近日内会同警政高层单位召开全国性的治安会报。」警察在法律规范内所执行的相关事务。【造句】政府将在近日内会同警政高层单位召开全国性的治安会报。
网友释义
警政是一个汉语词汇,拼音是jǐngzhèng,是指有关警察方面的政务。
汉语大词典
(1).有关警察方面的政务。《清史稿·食货志一》:“而石首、监利,光绪末釐出厂地二万馀亩,俱令招垦,以租息济警政小学。”(2).清代官署名。原属民政部,为民治、警政、疆里、营缮、卫生五司之一。职掌巡察禁令,分稽行政司法。光绪三十年隶属巡警部,为警政、警法、警保、警学、警务五司之一。参阅《清史稿·职官志六》。
国语辞典
警察在法律规范内所执行的相关事务,如:「政府将在近日内会同警政高层单位召开全国性的治安会报。」警政[jǐngzhèng]⒈警察在法律规范内所执行的相关事务。例如:「政府将在近日内会同警政高层单位召开全国性的治安会报。」
辞典简编版
警察在法律规范内所执行的相关事务。 【造句】政府将在近日内会同警政高层单位召开全国性的治安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