活法
活法(living law)是联合的内在秩序,即与国家实施的法律相对的由社会进行实践的法律,活法为支配社会生活的法律,即使没有被列为法律命题之中。
活的法律
为发现“活的法律”(living law),在法律比较上,法源应扩大及于判例学说;如若可能,交易惯例亦应斟酌。
活的法
现在,普遍的观点是不再把正式的法律规则作为法律的唯一的形式,甚至否认这是主要的形式,而提出了“活的法”(living law)和“行动中的法”(law as fact)的概念,认为真正的法不是国家制定的正式法律规则,而是存在的事实上对人的行为发生作用的各种准则...
活生生的法律
...蕴含在社会团体和社会习俗当中,因为在社会团体的生活里,以及社会中人的行动里,存在着自然形成的、活生生的法律(living law),来规范他们的行为举止。
养成良好的生活规律。
Eugen Ehrilich is famous for his living law theory in the jurisprudential circle.尤根·埃里希以其活法思想而闻名于法学界。
The more not to give up career women perform duties of women, and they have a good living law, also have a lot of time.更不是为了事业就放弃履行女性职责的女性,她们有良好的生活规律,也有大把的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