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士及第
宋真宗天禧四年(1020年)十一月廿三日(12月10日),苏颂在同安芦山堂(今同安城关)出生,他原籍福建同安县,父绅死葬润州,遂迁居丹徒。庆历二年(1042年)苏颂中进士,为宿州观察推官。次年任江宁知县。任南京留守推官时,留守欧阳修将政务委托给他时说:“你办事慎重稳妥,经过你看的文件我就放心了。”三年任满,正赶上父亲苏绅病逝。他葬父京口,从此移居润州丹阳。
朝中任职
苏颂于皇祐五年(1053年)任馆阁校勘,开始了他校正和整理古籍的生涯。不久迁大理寺丞。侍奉祖母、母亲,供养姑姐妹及外族数十人,并及时给他们婚嫁。妻儿有时衣食不继,但大家相处融洽,亲密无间。宰相富弼称他为“古君子”。至和元年(1054年)同知太常礼院,嘉祐二年(1057年)改任集贤校理、校正医书官,四年,兼任殿试复考官,五年,迁太常博士,仍兼校正医书官等职。嘉祐六年(1061年)出知颍州。这是他第一次在朝廷任职,主要是编校古籍,历时九载。嘉祐八年召为开封府界提点诸县镇公事。时仁宗逝世,建陵墓,主管部门向各郡征收一时难得的物资。苏颂对他们说:“遗诏务从俭约,怎么可以强制下面交纳当地不出产的东西。”不久升为修起居注、知制诰。治平二年(1065年)迁三司度支判官。
担任使节
治平四年(1067年),苏颂任辽朝使臣的伴送使。当苏颂一行行至恩州时,突遇驿馆起火。由于他遇事镇定,举措得当,没有发生混乱,辽朝使者也没有受到大的惊扰,因此很得英宗的赞赏。熙宁元年(1068年)他任贺辽太后生辰使,出使辽朝。二年又任辽朝贺生辰伴使。十年再任贺辽主生辰使。元丰五年(1082年)他又一次任辽贺正馆伴使。苏颂十分注意辽朝的政治制度、经济实力、军事设施、山川地理、风俗民情、外交礼仪等,并向朝廷反映了辽的实际情况。两次使辽,他写下《前使辽诗》和《后使辽诗》,记录出使的路线和所见所闻。元丰四年(1081年)八月神宗命他编写一本与辽朝往来有关各种礼仪和文件程式的书籍。元丰六年(1083年)此书编成,神宗亲自赐名《鲁卫信录》,其中保存了大量宋辽间的交往史料。
两件大事
苏颂在朝廷任职期间,第一件值得称道的事是校正编撰古籍,由此他广泛接触有关文献资料,为他成为一个渊博的学者创造了条件。苏颂在朝廷任职的第二件大事是“李定事件”。拒绝草诏任命李定为太子中允、权监察御史里行。他三次拒绝起草诏书,神宗愤怒地斥责说:“轻侮诏命,翻复若此,国法岂容!”于是将苏颂撤职。但苏颂几次拒绝草诏,都有自己的理由:第一是破格提拔李定违背以前的法令,而官吏的任命必须依法而行。第二是李定不够破格提拔的标准,他“素无声称”,不能因偶有奏对称心,就破格提拔。第三是先做一般提拔,放在皇帝身边考察,果有奇谋硕画,再破格提拔也不迟。苏颂的这些意见是十分诚恳的。苏颂在朝中任职的第三件事是参与改革。元丰年间改革官制,是神宗与王安石的改革措施之一。元丰四年,他被召回吏部详定官制。他积极参加了官制改革,在革除宋代官、职和差遣的弊病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宋代元丰以前,官用来定品阶俸禄;职为殿阁、文学之士及待制等,以示尊宠。唯差遣为实职,可行使权力。这样造成了官称与实职不符,机构混乱,冗员过多等弊病。苏颂在这方面提过许多有益意见。在《奏乞将常平仓等公事付逐路转运司其提举官改差充本司勾当公事》中,他提出把发放青苗钱的提举常平司归各路转运使管辖,这样,不致政出两门,使州县长官不知所从。这也是他为当时机构改革所提出的很好的建议。熙宁元年(1068年)任知制诰,二年,通进银台司兼门下封驳事,同知审刑院。三年,权同知贡举,因拒绝草诏李定为监察御史里行而被神宗撤职,这是他第二次在朝廷任职,主要是做文秘工作。熙宁四年(1071年)任婺州知州。熙宁六年,转亳州知州,八年,知应天府,九年知杭州。熙宁十年,由杭州召回,修撰仁宗、英宗实录,仅一年又改任地方官。
体恤百姓
在淮南转运使任内,他见到因饥荒造成哀鸿遍野,灾民嗷嗷待哺的惨景,于是立即上书,为百姓请求救济:“臣窃闻近日甚有近北灾伤人民流移往邻路州逐熟,……今并淮诸郡,虽稍登稔,若食口既多,必致物价腾踊。万一将来秋成失望,漂泊之民,未有归业之期。坐食贵谷,便见所失。彼时须烦县官赈救,为惠差迟,则其敝益甚矣。臣以为存恤之法,莫若先平物价,若物货之平,则莫若为粜给,使之常食贱价之物,则不觉转移流徙之为患也。”他不仅想到荒年中对灾民的赈济,而且想到赈救后物价如何保持平稳,流民如何归业安居等等。他想的是很周到和长远的。当时各地争修寺院,皇帝也滥赐匾额,极大地加重了百姓经济负担。苏颂又挺身而出为百姓请命:“臣欲乞朝廷明立条约,今后不许特创寺院宫观。”对违法而建的寺院“并令州县检括指挥一切毁拆,许诸色人收买请射,永为己业”。苏颂关心民瘼,体恤百姓,深为皇帝所知。熙宁九年(1076年)正月,苏杭地区再次闹灾。在选任地方长官时,神宗称“苏颂仁厚,必能拊安吴人。”
知开封府
元丰元年(1078年)知开封府。二年,改知濠州。三年,知沧州。元丰四年(1081年)召判尚书吏部兼详定官制。元祐八年(1093年)知扬州,再次出任地方官。在任地方官时,苏颂尽其所能,为民造福。如开封府界提点诸县镇公事时,他“建请浚自盟、白沟、圭、刀四河,以疏畿内积水”,兴修水利,保田防灾。元丰四年(1081年)知沧州时,黄河泛滥。他又上奏指出只修堤防不注意疏通海口的危险性,并经过认真的调查研究,提出较好的解决办法:“臣窃见沧州东北有三堂泊,纵广百余里,下连海道,地名黑龙港。……其西与御河破藏口及范桥镇相去不过三五十里,可以分引河流,东注泊内。既满溢则由黑龙港以入海,其势甚易。”在杭州任内,他把凤凰山的泉水引入市区,做自来水用,造福于百姓。
元祐执政
宋哲宗元祐初年,拜刑部尚书,迁吏部尚书兼侍读。元祐五年(1090年),进尚书左丞。元祐七年(1092年),拜尚书右仆射兼中书侍郎(即宰相),掌握了全国行政大权。
辞官去世
后上章辞位,罢相任观文殿大学士、集禧观使,旋即出知扬州。转知河南,苏颂推辞没有就任,因年老请辞,以中太一宫使之职居京口。绍圣四年(1097年),以太子少师职致仕。苏颂所处的时代,朝中派系斗争席卷了整个政治舞台。他却能始终不立党援,不入派系,这正说明了他的坚定和稳健,也表明他确实是个成熟的政治家。宋徽宗即位后,进拜苏颂为太子太保,累封为赵郡公。建中靖国元年五月庚辰(1101年6月18日),苏颂逝世,享年八十二岁,徽宗为其辍朝二日,追赠司空。宋理宗时,追谥“正简”。